海盐金霖违反流动人口登记条例遭罚 为金地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对海盐金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盐金霖地产”)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盐公(武)行罚决字[2020]01271号。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网站公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记者查询发现,海盐金霖地产为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地集团”,股票代码:600383)旗下全资子公司。海盐县隶属于浙江省嘉兴市,是浙江最早的建制县之一。

海盐金霖地产主要违法事实如下:2020年8月初至9月18日期间,海盐金霖地产在与流动人口员工陈某建立劳动关系后三个工作日内,未向公安机关报送其相关信息,也未告知其自行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于2020年9月18日被查获。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决定给予海盐金霖地产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至第十一条规定,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主动申报居住登记。用人单位与流动人口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公安机关。

浙江省海盐县公安局武原派出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9月18日。

据报道,2016年开始施行的《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中,对流动人口、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等社会责任主体在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工作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实施报送的行为,由公安机关限期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但仍有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及时办理登记上报,等到“吃”了罚单才追悔莫及。

海盐金霖地产成立于2019年8月28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嘉兴金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嘉兴金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如下:金地嘉禾房地产开发嘉兴有限公司持股100%。金地集团披露2020年半年度报告显示,金地嘉禾房地产开发嘉兴有限公司业务性质为房地产开发;金地集团间接持股100%。

上半年,金地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98.75亿元,同比下降1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8亿元,同比下降17.9%;基本每股收益盈利0.66元,同比下降17.5%。今年上半年,金地集团房地产项目结算面积97.6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6%;结算收入169.33亿元,同比下降15.5%,房地产业务结算毛利率为39.6%,下降了0.77个百分点;累计实现签约面积484.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3.3%,实现签约金额1016.3亿元,同比增长18.7%,其中在华东和东南两个区域的销售额合计占比约57%。在土地储备方面,今年上半年,金地集团新增了约649万平方米的总土地储备,其中一二线城市的新增土地储备占比约67%。

截至10月26日收盘,金地集团报14.11元,总市值为637.01亿元。(记者 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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