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讯!银保监会:个人消费贷期限不得超5年、经营贷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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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6日,银保监会对《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等信贷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即“三个办法一个规定”),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对于行业比较关注的个人贷款期限,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个人消费贷款期限将不得超过5年,个人经营贷款期限则一般不超过5年,对于贷款用途对应的经营现金流回收周期较长的,最长不超过10年。

此外,为填补关于贷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产生的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本次修订明确,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将不得超过3年。固定资产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办理期限超过10年贷款的,应由总行负责审批,其中经营范围为全国的银行,可授权一级分行审批。

国家有关部门对于房地产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助学贷款等的贷款期限另有规定的,则将继续执行相关规定。

办理互联网贷款又将如何适用“三个办法一个规定”中的《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规定?

对此,银保监会该位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办理符合《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流动资金贷款、个人贷款;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7月17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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