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和防务股东刘丹英收深交所监管函 违规超额减持214万元

来源: 中国网财经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丹英的监管函。

刘丹英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防务或公司 证券代码:300397)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之日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 万股。截至2020年2月14日,你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5.47万股,超出减持计划5.47万股,超额减持金额为214.32万元。另外,刘丹英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 年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实际控制人贺增林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你二人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超额减持比例为0.02%,超额减持金额为214.32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4 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上市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细则以及本所其他业务规则;对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上市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四条: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股东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在股份限制转让期间届满后十二个月内,减持数量还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该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五十。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刘丹英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 27 号

刘丹英:

你作为西安天和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计划自公告之日起,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万股。截至2020年2月14日,你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5.47万股,超出减持计划5.47万股,超额减持金额为214.32万元。另外,你于2020年2月11日至2020年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5.4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2%,实际控制人贺增林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2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你二人于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1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公司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超额减持比例为0.02%,超额减持金额为214.32万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1.4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

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我部提醒你:上市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合规买卖股票。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5 日

标签: 天和防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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