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力电梯副总吴贤收深交所监管函 敏感期违规买入股票

来源: 中国网财经

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电梯或公司 证券代码:002367)副总经理吴贤的监管函。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月28日披露2019年业绩快报。吴贤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2019年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1万股,成交金额81,3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条、第3.1.8条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8.17条的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1.4条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3.1.8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股东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贤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 25 号

吴贤: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日披露 2019 年业绩快报。你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在公司 2019 年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日内买入公司股票 1 万股,成交金额 81,300 元。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4条、第 3.1.8 条及本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8.17 条的规定。请你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提醒你: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 年 3 月 3 日

标签: 康力电梯 吴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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