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允许公积金用作购房前期资金 支持多子女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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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讯,广西梧州住建局9月8日发布的《梧州市促进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若干措施》提出,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可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首套住房已结清再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32万元提高至40万元。为减轻职工个人及家庭首付资金周转压力,允许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职工个人及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后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前期资金,原则上不得退房,确因特殊原因需退房,所用作购房前期资金的公积金必须退回原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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