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台无人机出口管制,展现大国担当

来源: 京报网

7月31日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发布了今年的第27号、28号公告,对无人机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无人机实施临时出口管制。


(资料图)

商务部网站截图

公告分别对部分无人机专用发动机、重要载荷、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民用反无人机系统等实施出口管制,对部分消费级无人机实施为期2年的临时出口管制。同时,禁止其他未列入管制的所有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军事目的。

公告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中方已向有关国家和地区作了通报。

中方此次出台对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有何考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应询表示,高性能无人机具有一定军用属性,对其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

2002年起,中国逐步对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管制范围、技术标准与国际保持一致。近年来,无人机技术快速发展,应用场景不断拓宽,部分高规格高性能的民用无人机转用军事风险不断上升。

中国作为无人机主要生产国和出口国,在充分评估论证的基础上,决定适度扩大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不针对任何特定国家和地区。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维护全球安全和地区稳定,一贯反对将民用无人机用于军事目的。此次中方适度扩大无人机管制范围,是展现负责任大国担当、践行全球安全倡议、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举措。

军事专家兰顺正告诉长安街知事,此次出口管制政策主要限制的是工业级别的无人机,其特点是功率较大、留空时间较长、飞得更高更远、可搭载的东西更多、被改装或进行其他用途的潜力更大。

同时还对一些可用于军事方面的技术作出限制,例如红外成像设备、合成孔径雷达、无线电视传输技术可用于侦察和信息回传,激光目标指示器可用于精确打击,一站控多机能力大于10架则指向无人机“蜂群”。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出口管制还对民用反无人机系统作出了限制。

兰顺正指出,此前中方也出台过类似的无人机出口管制政策,但没有过多强调民用反无人机技术,如今对这一技术也开始制定相关规则,说明我们的民用反无人技术也发展到了较高水平。

“民用反无人机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付军用无人机。”兰顺正说,在这种情况下,要防止相关技术外流,避免对国家安全和世界和平造成负面影响。

湖南师范大学外交研究中心主任滕建群指出,中方此时出台对无人机的出口管制政策,主要有两方面的考虑:

第一,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无人机技术包括材料、零部件等出口方面展现担当。

无人机作为一种新兴技术,随着技术不断发展,广泛应用于军事和民用领域。目前在全球范围内,无人机无人化作战平台正在改变战场环境。

“规范使用的话,肯定会为促进生产和社会生活带来更多好处,但如果滥用,就可能会造成滥杀无辜。”滕建群说,从负责任大国的角度看,中国带头提出对无人机加以出口管制,在国际上展现了我们的鲜明立场。

第二,加强国内无人机研发生产的管理。

中国的无人机技术处在国际上处于领先的位置,如何做好整机以及相关的材料配件的管控,需要制定相关规范,也是加强国内无人机技术发展特别是民用无人机技术发展的需要。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所说,对高性能无人机实施出口管制是国际惯例。一些无人机技术水平发展较高的国家特别是美国,都已出台严格的出口管制措施。

兰顺正指出,在上世纪80年代建立的集团性出口控制制度《导弹及其技术控制制度》中,就对美国为首的西方七国无人机出口作了限定。

“当时他们的无人机技术很先进,如今我们的技术迎头赶上,制定相关的出口限制是很公平和正常的。”兰顺正说。

滕建群介绍,美国对于敏感物项的出口管制非常严格,既有立法又有相关的机制,任何一项敏感物项要出口,特别是涉及军民两用技术,都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和一系列严格的审查,最终保证这些出口物项不会用在对美国不利的地方。此外,欧盟、俄罗斯也都有相关的出口管制措施。

“无人机作为一个新兴技术,从提高生产、促进民生等方面来说,应该加强发展的力度,但从确保安全方面来看,一定要有国际规范。但目前国际上还没有任何一个公约或条约来规范如何使用无人机,这是国际社会当前面临的一个挑战。”滕建群说。

(原标题:中国出台无人机出口管制,展现大国担当)

来源: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 记者 刘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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