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保险罚单总额超1600万元 财险业罚款占74% 1人被终身禁业

来源: 金融时报

据《金融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7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共发出罚单180余张,对保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金额共计1637.5万元,环比减少35%。其中,93家保险机构被罚,涉及金额1350.3万元;142名个人被罚,处罚金额为287.2万元。

今年5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7月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省市两级派出机构完成统一挂牌。业内人士认为,未来属地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全覆盖、全流程、全行为的金融监管体系将形成,这有利于消除金融监管盲区,提升监管质效。


【资料图】

财险业被罚逾1212万元

7月份,财险公司的罚金金额、罚单数量均高于人身险公司。

据记者统计,7月份,监管部门共对财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100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达1212.2万元,占总处罚金额的74%。

在被罚财险机构中,大型保险公司规模大、业务复杂、分支机构多,被罚概率随之增大。如国寿财险共收罚单10张,罚金共计289万元;人保财险共收罚单8张,总金额为152.2万元。太平洋产险、阳光产险、中华财险均收到4张罚单,涉及金额分别为65万元、52.5万元、74.6万元。

财险机构处罚中不乏大额罚单,7月份,最高处罚针对国寿财险,罚金达135万元。处罚理由为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违规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4项违法违规事实。

都邦财险和人保财险两家公司,最高单笔罚单金额均为50万元。大连银保监局发布的罚单信息显示,都邦财险大连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共罚款50万元。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因违法违规经营收到吉林监管局处罚,处罚原因是该公司在2019年8月至2021年8月承保的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存在部分费率调整系数的核定未严格执行已批复费率表的情况。

从当月财险公司被处罚缘由来看,违规行为包括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虚挂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虚列业务及管理费、未按照经备案的保险费率开展业务等沉疴顽疾。比如,某财险公司几百余笔车险、意外伤害险直销业务虚挂在多名个人代理人名下承保,以套取手续费用。再如,某公司的异地货运险业务存在通过签订承保协议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的问题。

财险业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保障,对于行业如何规范发展,监管部门曾多次表示,要聚焦车险、农险等重点领域,持续整治不严格执行条款费率、业务财务数据不真实、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问题,坚持机构和人员同处原则,严肃处理,严肃追责。

人身险处罚金额占14.9%

相较财险业,人身险业7月份罚单数量和金额降低不少。据记者统计,监管部门共对人身险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开出61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为244.2万元,占总处罚金额的14.9%。

从处罚原因来看,寿险公司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销售误导、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及内控管理不到位等“老问题”。

销售行为规范是人身险行业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近年来,尽管保险业不断加强合规管理,但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乱象仍屡禁不止。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通报的“2023年第一季度保险消费投诉情况”显示,一季度,人身保险公司涉及销售纠纷投诉7875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53.2%;退保纠纷投诉3895件,占比26.3%。

而销售误导产生的部分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分支机构仍然只看重保费规模扩张,而忽视消费者权益。《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7月份,4家人身险公司因“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被罚。处罚显示,原因多为保险公司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使用的课件存在误导性内容,甚至有保险机构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人身险业的规范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代理人能否尽职守规。目前,监管部门对机构、个人的双罚制成为常态,在处罚保险机构的同时,也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在处罚类型上,罚款和警告居多,但也有相关责任人受到撤销任职资格、禁止进入保险业等处罚,少数责任人被终身禁业。

例如,7月份就有一名保险代理人遭“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山西银保监局在7月19日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至2022年3月期间,辛素琴利用太保寿险长治中支个人保险代理人身份,谎称太保寿险长治中支为回馈老客户,特推出高息存款项目,采用伪造太保人寿长治中支收款凭证等手段先后骗取被保险人共计122.2万元,所得款项由其归还个人债务。因诈骗行为性质恶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山西银保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禁止终身进入保险业”处罚。同时,太保寿险长治中支也因内控管理不到位,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诚信是保险行业发展的基石,对于此类利用职务便利诈骗客户的行为,监管部门予以禁业的处罚理所应当。尽管保险代理人队伍良莠不齐,有些属于个人行为。但对于保险机构而言,加强风控和培训,严格审核员工资格是需要时刻绷紧的一根弦。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以“保险代理”为马甲的非法集资活动愈发猖獗,寿险公司内部也在不断加大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力度,定期开展非金融产品销售排查,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杜绝代理人不规范行为的发生。

保险中介最大罚单42万元

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保险中介为保险业贡献了超八成的保费收入,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中介的清理整顿也从未松懈。7月份,监管部门共对中介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开出27张罚单,累计罚款金额为181.1万元,占总处罚金额的11%;共处罚机构15家,追责负责人18人次。

尽管整体处罚金额相对较低,但其中不乏高额罚单。例如,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存在委托未通过本机构进行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编制虚假的财务资料,未按照规定缴存保证金或者投保职业责任保险,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制作、出示客户告知书等5项违法行为,被山东监管局责令改正,警告并处42万元罚款。吉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因虚假列支费用、未按规定建立业务档案,被警告并罚款3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吉林监管局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中,一名保险代理公司负责人被禁业三年。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实际负责人孟晓川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用本人微信账号、中国民生银行账号,将应退给公司的退保佣金近28万元据为己有。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判决孟晓川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吉林监管局禁止孟晓川三年内进入保险业。同时,美联盛航吉林分公司因内控体系不健全,致使公司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不匹配的问题长期未被发现,且对机构负责人监督制约缺失,被处以5万元罚款。

从上述等的保险中介罚单中不难看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未按规定开立并使用独立的佣金账户、内控体系不健全、财务数据不真实等成为主要违规事由。

当前,监管部门对于保险中介机构未来的转型方向已十分明确,一是要求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二是推动保险中介行业标准化工作,规范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间的业务信息交互。

对于改善保险中介机构“多散乱”现状,多位业内专家建议,要加强合规意识,强化专业中介机构公司治理结构,落实法人机构和高管人员的管理责任。关注保险中介市场的关联性,实现跨行业维度的风险管理。同时,在创新进程中加强对新兴中介业务的风险管理。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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