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布:明天起,“认房不认贷”!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8月30日,深圳住建局、央行深圳市分行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关于优化深圳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通知提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就在30日早晨,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8月2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政策措施。

《通知》明确,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一城一策”工具箱,供城市自主选用。

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认房”或“认贷”,是银行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评判首套房、二套房等住房套数的依据

其中“认房又认贷”最为严格。一般是指,有过个人住房贷款记录,再购房时即使名下无房或贷款已还清,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适用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房贷利率等标准。

对有“卖一买一”的置换需求的购房者来说,若执行“认房又认贷”,则即使已经还清了购房贷款,但因为有贷款记录的存在,再次置换时仍被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从而执行更高比例的首付标准以及房贷利率。

据中国新闻周刊,据易居研究院梳理,在“认房又认贷”条件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普通住宅二套房首付比例分别为80%、70%、70%、70%,比首套首付高出40%~45%,房贷利率差最高达到了70BP。

若上述城市均实施“认房不认贷”,二套房首付比例可从73%(北上广深平均数据,以下同)降至33%。按600万总价的房源计算,首付款将从435万元降至195万元,可以降低55%的资金支付压力。房贷利率从5.03%降至4.50%。按一线城市二套房平均贷款本金405万元计算,月供额将从21816元降至20521元,即减少1295元/月,30年累计减少47万元。

据深圳商报,易居中国旗下CRIC研究不完全统计显示,2022年以来,全国至少有65城优化了认房认贷政策,但北上广深等14个核心城市仍在执行较为严格的“认房又认贷”政策,如今,广州,深圳已经加入了“认房不认贷”的队伍。

乐有家营销总裁孟凡振表示,“认房不认贷”比较贴合实际的市场需求,切中了目前刚需及改善的痛点,可以满足更多合理的改善居住需求。在当前供需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该优化政策可以进一步起到稳定预期的积极作用,但并不会带来房价明显反弹。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则提到,深圳、广州当前出台这个政策,其实信号意义非常强,也就是说,四个一线城市都会出台政策。我们认为,8月底前,四个一线城市都有可能出台这样一系列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在换房方面,相关部门也推出政策减免个人税费。

据悉,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公告称,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编辑|孙志成 盖源源

校对|段炼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孔泽思 摄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每经app(记者:赵景致、陈荣浩)、中国新闻周刊、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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