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11家餐饮门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查处

来源: 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王萍)8月30日,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显示,8月10日-8月24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螺蛳粉先生(蓟门里店)、北平机器(1910冇街店)等海淀区11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6家餐饮门店被停止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被查处餐饮门店

1、北京宇祥福晟餐厅(招牌名称:螺蛳粉先生(蓟门里店))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生熟未分开,食品工具用具未专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资料图片)

2、北京中良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杭州包子铺)存在后厨垃圾桶未加盖盖子、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3、北京百勤妮果餐饮店(招牌名称:百勤妮果)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4、北京虹祥伟业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段友烧烤)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五)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5、北京巴依疆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巴依老爷新疆美食(清华东门店))存在食品直接堆放在地面,未设置储物架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6、北京天下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四爷牛拉(西苑店))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7、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郦城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美意天(四季青店))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9、北京特开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北平机器(1910冇街店))存在后厨环境不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宏鼎嘉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存在后厨存放个人生活用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11、北京竞普餐饮文化有限公司(招牌名称:无)存在采购一次性餐盒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同时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停止该企业在订餐平台的线上经营活动。

编辑 王琳校对 柳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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