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601918.SH)合同纠纷案二审终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来源: 资本邦

导语2017年12月8日,新集能源就与安徽刘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月8日,资本邦讯,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能源”(601918.SH))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显示,2017年12月8日,公司就与安徽刘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刘庄置业偿还借款本金237,404,010.29元,利息104,467,046.15元,违约金52,233,523.08元(利息暂计算到2017年11月30日,此后利息按照刘庄置业实际欠款的本金数额,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时止;违约金数额应计利息的50%主张至款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刘庄置业承担。

刘庄置业不服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刘庄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740,000元,由刘庄置业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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