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组方案0元业绩承诺引质疑 金宇车城回应:方案具有四点合理性

来源: 和讯

日前,金宇车城(000803,股吧)收购十方环能方案中的“0元业绩承诺”,在引起市场高度关注的同时,也收到来自监管层的问询。基于此,金宇车城于2月13日发布公告称肯定该重组方案的合理性,并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叙述。

针对该事件,亦有律所专业人士表示,业绩补偿本质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只有采取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方法,才有设置业绩补偿的基础。既然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标的定价依据,则从规则上交易对手本无进行业绩承诺的必要。而这种情况下,各方设置“0元业绩承诺”,更多的是为了避免收购完成后因标的资产亏损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并非对交易估值的调整机制。

重组方案遭深交所问询

据此前公布的重组方案显示, 1月16日,金宇车城与甘海南、段明秀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其中,业绩承诺及补偿要求,每一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应大于0元;如十方环能在业绩承诺期限内某一会计年度期末实现净利润为负的,则承诺方同意就亏损部分向金宇车城进行补偿。如标的公司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实现净利润为负的,豁免业绩承诺方根据协议承担该部分的补偿义务。不可抗力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随后,深交所于2月5日针对0元业绩承诺向金宇车城下达了《重组问询函》。 要求金宇车城结合标的资产在手订单、历史业绩、未来经营预测、行业特性等信息,说明业绩承诺方仅承诺标的资产净利润大于0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月13日,金宇车城发布公告进行回应:

一、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承诺标的资产净利润大于0元,即承诺标的资产不亏损,系在相关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业绩承诺的情况下更好地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交易条款。

二、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主要采取特许经营模式,所处有机垃圾处理行业市场广阔,十方环能现有项目均已与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即使未来无新增项目预计未来收入也将保持稳定,业绩出现大幅波动或亏损的可能性较低,且随着未来生活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行业市场的快速增长,标的公司运营项目将进一步扩张,经营业绩有望保持持续增长,未来业绩波动风险较小。

三、本次交易作价以资产基础法评估值为定价依据,较标的公司净资产增值率较低,主要基于标的公司现有资产情况作价,受未来业绩影响较小,且不会产生商誉减值风险,上市公司因标的公司业绩大幅波动而遭受损失的风险较小;

四、本次交易业绩对赌条款符合市场惯例,且相较于以资产基础法作价无业绩承诺的案例,本次交易中,交易双方约定,若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发生亏损,则由业绩承诺方赔偿实际亏损金额,且设置了应收账款回收考核条款,上述业绩承诺条款能够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律师:资产基础法作为标的资产定价依据无需设置业绩承诺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定价依据未设置业绩承诺补偿的操作,在A股市场的并购重组交易中并非个例。比如,新开源(300109,股吧)收购新开源生物、天津磁卡(600800,股吧)收购渤海石化、汤臣倍健(300146,股吧)收购汤臣佰盛,以及北新路桥(002307,股吧)收购北新渝长。

此外,依据《关于并购重组业绩补偿相关问题与解答》(2016年1月15日)规定,在交易定价采用资产基础法估值结果的情况下,如果资产基础法中对于一项或几项资产采用了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方法,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也应就此部分进行业绩补偿。

对此,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帅认为,业绩补偿本质上是一种估值调整机制,只有采取收益法、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评估方法,才有设置业绩补偿的基础。既然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作为标的定价依据,如评估方法后续能得到监管认可,则从规则上交易对手本无进行业绩承诺的必要。

“而这种情况下,各方设置0元业绩承诺,更多的是为了避免收购完成后因标的资产亏损拖累上市公司业绩,并非对交易估值的调整机制。”徐帅说。

此外,针对有观点指出标的公司2018年全年销售额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应收款项变动的勾稽问题。金宇车城内部人士指出,这些数据存在差异主要有3个因素导致:

1.十方环能各项目月收入存在差异,如青岛于2018年6月举办上合组织峰会,自2018年3-7月,青岛市部分餐饮企业停业,餐厨垃圾收运量下降,导致收入下降。十方环能2018年各月收入存在较大变化,因此按照营业收入月度均值匡算全年含税收入与实际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差异。

2.2018年,十方环能存在应收账款核销情形2018年,十方环能核销应收账款2,684.22万元。上述核销的应收账款所涉客户均为十方环能2014年以前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相关客户, 2018年末,十方环能管理层从应收账款的账龄、《催款函》的回函情况等综合判断,将5年以上应收客户进行核销。若不考虑十方环能的应收账款核销事项,仅按照应收账款原值匡算应收款项变动对现金流影响数不准确。

3.2018年度,十方环能母公司向济南十方、青岛十方、烟台十方等BOT项目公司销售环保设备。从合并报表作为一个报告主体来看,销售设备的最终提供对象为合并范围以外的政府部门,有关收入随着设备的提供应为已实现,十方环能合并报表层面未抵消环保设备销售收入,该部分收入形成的往来款已在合并报表层面进行了抵消处理,因此导致营业收入与现金流及应收账款变动存在差异。

基于此,金宇车城认为,2018年十方环能全年销售额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及应收款项变动勾稽不存在问题。

而市场上关心的针对2018年全年采购额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应付款项变动勾稽问题。

金宇车城内部人士则表示,2018年十方环能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额为2,213.75万元,占采购总额的比例为27.19%,该部分采购额包含工程及设备采购款,故现金流勾稽还应当考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及应付款项变动因素,考虑上述因素后,十方环能全年采购额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应付款项变动勾稽匹配,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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