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有权继承父亲遗产吗?

来源: 法务网

赵先生是一名退休干部,早年丧妻。

几年前,经人介绍与王女士相识相知,为了两人婚后能够共同生活,赵先生选择用自己全部的积蓄购置了一套100平米的大房子,房本上写的是自己名字。随后两人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搬进了新家开启了一段新生活。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可就在今年7月份,赵先生却突发心脏病不幸去世了。

但赵先生的两个儿子却找到了王女士,要求她尽快搬走。王女士则认为房产是老伴儿为了和自己结婚购买的,刚拿到房本就办理了结婚登记,房子就应当是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老伴去世后,房子就应该归自己一个人所有,没有两个儿子的份儿,更何况两个儿子都已经结婚了,也都有自己的房子。

但两个儿子的想法却与王女士截然相反,认为这房子是父亲婚前购买的,那房屋就应该属于父亲的个人财产,与王女士没有任何关系,他们才是父亲的法定继承人。

之后,兄弟两就三番五次地上门,催促王女士尽快搬走,不然就直接把王女士的东西丢出门。王女士一听就急了,将兄弟二人拒之门外。无奈之下,王女士只好将兄弟两告上法庭。

案件焦点:

一是婚前其中一方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与赵先生结婚的王女士是否有权继承;三是如果王女士有继承权,能够继承多少份额。

诵盈解读:

一、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赵先生的这套房子虽然说是两人的婚房,但却是赵先生一个人出资全款购置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获得的财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这套房子是两人婚前购买的,所以属于赵先生的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赵先生与王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否有继承权

赵先生生前没有订立遗嘱,那他的遗产只能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

我国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和子女,而王女士作为赵先生的合法妻子,就有权继承赵先生的遗产。所以,赵先生的遗产就由王女士和两个儿子三人共同继承。

三、继承份额的多少

关于这套房子,已经明确不属于赵先生与王女士夫妻共同财产。而就继承的份额来讲,由于赵先生去世的突然,并不存在长期需要人照顾的情况。王女士和赵先生长期共同生活,两个继子也时常看望父亲,因此不存在谁尽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那么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就由王女士和两个儿子三人平均分割,以相同的份额共同继承。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这套房子由合法配偶王女士和两个儿子三人共同继承,以均等的份额来分割。

案件总结:

现实生活中,类似于王女士这样的案件不在少数。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能证明自己的财产为婚前财产就万无一失了,其实不是。虽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一方百年之后,合法的配偶作为继承人也是可以继承这一部分遗产的。

当然,再婚家庭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年事已高,养老金等收入微薄的,在遗产分割时,也要予以照顾。按照《民法典》继承编的相关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以保证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最后,如果您不想在自己百年之后,自己的儿女和结发妻子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建议您生前订立遗嘱,写明将遗产留给谁,并注明年、月、日,以保证遗嘱的效力,使得财产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从而避免因遗产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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