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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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明确规定,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2、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3、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4、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5、  2、第二款: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6、 在诉讼中止期间,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不得进行本案的各项诉讼行为。

7、从中止诉讼开始到恢复诉讼程序时止,诉讼期间中断。

8、中止诉讼前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仍然有效。

9、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应根据当事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主动依职权恢复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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