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学院2023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 广东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学院

一、组织机构

1、化学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资料图片)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4人。

2、化学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学院复试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纪检委员担任,成员由研究生导师及骨干教师等4人组成。

3、化学学院复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

复试工作小组5人,由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秘书(记录员)1人,以上人员均为学院正式在岗在编教师且都具有副高职以上职称。

二、复试录取原则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考察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复试、调剂、录取工作要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学校声誉和考生合法权益。

(1)各研究方向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同时结合本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按综合排名次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生源不足时实行滚动复试,直至最终完成招生计划。生源充足时,若获得学校动态调整后重新分配的招生计划,应优先从前一批次复试合格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依次替补录取,如无替补生源时,可重新安排复试。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②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不合格者;

③思想品德考核或政治思想情况审查不合格者;

④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者;

⑤考生不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确认接受“待录取”者,或拒绝接受“待录取”者,或已在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其他高校“待录取”者;

⑥因提供虚假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或有其他问题,由此导致最终录取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录取,考生责任自负;

⑦应届考生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

⑧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研究生部组织各学院在入学后3个月内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注:多批次滚动复试的,前一批次复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同一专业下一批次复试)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

复试分数线不低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中划定的工程专业硕士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如有缺额接受调剂,申请调剂需满足《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中划定的工程专业硕士分数线要求,且大类相关。

四、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携带资格审查材料到复试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材料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复试。

(一)学院进行安排和通知相关事项

(二)资格审查材料:

1、考生初试《准考证》;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大学阶段成绩单(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思想政治审查表(附件3,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5、往届生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应届生学生证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认证办法详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6、如考生持境外学历,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相关认证流程请查询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

7、符合“复试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考生认为能体现或证明本人学业水平、学术能力的其他材料及所获奖励材料等。

以上材料除审查原件外,学院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查。

五、复试日程安排及其说明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定于调剂系统开放后,依据具体调剂填报情况,随时灵活安排复试时间,其中笔试时间为上午8:30-10:30,地点在西城校区化学楼212室进行笔试《化学反应工程》考试,下午15:00-17:00于西城校区化学楼212室进行面试综合情况考核,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综合素质及外语考核,要求参加复试的考生准备资格审查材料提前一天送到化学楼216室审核,并通过研究生秘书了解复试相关事项。

六、复试考核内容、程序及相关考核标准

考生成绩须达到《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区)》中划定的工程专业硕士分数线。复试由面试、笔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综合情况考核满分100分(外语满分50分其中口语25分,听力25分;综合素质50分),笔试与综合情况考核各占50%,总成绩要求不低于60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物理化学》和《化学工艺学》两门业务课考试,每门满分为100分,要求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60分。

七、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1、学院安排专人复核考生复试成绩,对复试合格的考生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2、综合成绩(最终成绩)=初试成绩/5×初试权重(60%)+复试成绩×复试权重(40%)。

3、每批次复试结束后48小时内,学院将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部审核。

4、因录取名额限制,出现被录取的最后一名和被淘汰的第一名录取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下列原则录取:

(1)优先选择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剂专业属同一类别/领域的考生。

(2)优先选择大学所学专业与调剂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考生。

(3)对申请同一专业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多者。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优先选择初试总成绩高者;初试总成绩相同,优先选择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高者;国家统考科目总成绩仍相同,优先选择外语成绩高者。

八、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复试考生参加笔试需要携带的计算器,复试相关事宜可联系学院研究生秘书,复试咨询电话0668-2337735;申诉受理方式,电话0668-2337610。

化学学院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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