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澳门现代金融业务稳健推进,各项指标均录得升幅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截至2021年底,在澳门上市的未到期债券共91只,金额按年跃升132.5%至2689亿澳门元。澳门银行报称财富管理客户户口按年上升 11.4%至410146个。


【资料图】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田静实习生邓雅文发自澳门澳门特区政府正致力完善金融软硬基建,发展债券市场和财富管理等新业态,并有序推进多项金融法律法规的立法修法,务实推进现代金融业发展,加快完善、强化金融基建。

在特区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澳门现代金融产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现代金融业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在澳门上市的未到期债券共91只,金额按年跃升 132.5% 至 2689 亿澳门元,澳门银行报称财富管理客户户口按年上升 11.4%至410146个。

近期,澳门在现代金融方面的迈步包括,重新订定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获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将完善监管要求及优化制度程序以配合金融业发展,包括新增金融科技相关条文。此外,澳门立法会细则性通过了《信托法》,将填补澳门现行法律在信托领域的空白。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方面,澳门特区一般性通过了《货币设立及发行的法律制度》,拟将数字货币列入澳门法定货币。

多位受访专家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澳门特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推进金融立法,为未来澳门现代金融业的发展提供稳健基础。

设立临时许可制度,护航金融科技项目

11月3日,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了《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法案。《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参考了其他与澳门金融业务关系密切或法律制度相近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管法规,将更好地配合澳门发展现代金融业的政策方针。

澳门特区经济财政司司长李伟农在会上表示,特区政府重新订定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将完善监管要求及优化制度程序以配合金融业发展,希望为未来澳门金融业的发展提供稳健基础,以达致优化制度配合金融业发展、完善监管要求和加强与国际监管标准接轨、优化及简化行政程序、加强对非法金融活动的处罚等四个目标。

本次通过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法案中,新设立了金融科技试行临时许可制度,通过创建金融科技监管沙盒,能够让符合资格的科研公司或学术机构能在未获牌照但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试行金融科技项目,将进一步促进金融科技的发展。

而重新订定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所设立的临时许可制度,不同于其他市场只应用于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没有金融牌照的科研公司或学术机构,围出了一块容错、试错的试验田,提供了更大的金融创新及发展空间。

监管沙盒是对金融科技进行监管的典型手段,在为项目提供真实的市场环境的同时,在沙盒内测试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时,所采取的监管措施会比“盒外”更加包容审慎,有助于降低创新理念进入市场的时间与潜在成本。

澳门经济法律学会理事长何金明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旨在着重于采取防范性措施,尤其是有关对业务之求取、主要股东及管理人适当资格之监督、新经营活动之风险及金融集团之合并监管等之谨慎规则。而重新订定的《金融体系法律制度》则着重于金融与科技、金融与创新经营、优化金融业务开展及监管规则,相信新增的“金融创新的临时许可”将可带动澳门特区金融业务实质性前进。

债券发行程序“审批制”改“注册制”

澳门特区政府将现代金融也作为产业多元发展的重要抓手,其中债券市场则是推进现代金融业的重点项目之一。

近年来积极建设澳门债券市场,目前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现代金融业务统计报告》显示,截至 2021 年底,在澳门上市的未到期债券共91只,金额达2689亿澳门元。其中,在澳门发行并上市的债券共16只,金额折合约2774亿澳门元。可见,澳门债券市场的建设已初具规模。

据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公开发行债券的申请必须先经由澳门金融管理局审议并发表意见,再由行政长官批核,申请批核通过后才能继续发行,有着审批流程长、效率相对低下的缺点;而《金融体系法律制度》法案则取消了“审批制”,改为“注册制”,大大简化了受理与审核的流程,提高了债券公开发行的速度和工作效率,将进一步激发债券市场活力,有利于提升来澳发债的积极性。

何金明向南方财经记者介绍,从“审批制”改为 “注册制”,这是特区近年来推动现代金融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将大大减轻有意进行发行债券实体的融资成本,增强其融资成功机率和融资意欲。

而针对注册制的监管问题,何金明表示,澳门金融管理局要履行好监督实体的责任,坚持监督审查标准,严守防线,以广大的澳门居民企业投资者的利益为依归,更好地防控金融风险防控,以持续推进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新增“有限制业务银行”金融牌照

为了提高牌照制度的灵活性,配合现代金融业发展,《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还对金融机构牌照种类做出了修改,其中就包括新增“有限制业务银行”牌照。

据李伟农介绍,“有限制业务银行”包括批发银行、零售银行、投资银行等,而现时法律下的银行牌照制度只设有单一全能银行牌照,对于前述业务体量小的银行来说,它们并不需要全能牌照。新增“有限制业务银行”牌照将避免实际经营业务和所持银行牌照不匹配的情况出现,能更好适应未来发展。

何金明告诉记者,设置有限制业务银行这类信用机构,是基于澳门近年现代金融产业迅速发展、涉猎领域及范畴多元化的现实需求而提出的,将有助减轻澳门发展相关金融业务所面对风险困扰,从而减少对特区整体金融体系业务带来的负面冲击。

此外,设立“有限制业务银行”并不会损害或侵占传统信用机构的银行或信贷业务,这反而是特区政府在考虑信用机构产业整体性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稳中求进的政策决定。

澳门特区政府在《2016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打造特色金融的产业构想,将财富管理作为三大重点业务之一,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果。

根据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的《2021年现代金融业务统计报告》,截至 2021年底,澳门银行报称财富管理客户户口按年上升11.4% 至410146个;投资组合的市场价值增长2.7%,达 2251亿澳门元的规模。在 2021 年,澳门银行从相关业务所获取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按年上升 5.1%至5亿澳门元,占银行业整体非利息收入的5.9%。

信托制度作为财富管理的基础性工具,在民事和商事经济活动中发挥着独特作用。随着澳门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对于财富管理的需求不断增加,对信托制度的要求也与日俱增。同时信托制度作为现代金融业的重要一环,对促进澳门现代金融产业成长、经济适度多元也可发挥积极的作用。

11月3日,澳门立法会细则性通过了《信托法》,在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受托人条件及义务、受益人的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将填补澳门现行法律在信托领域的空白,为澳门发展信托事业、促进财富管理行业成长发挥积极作用。

澳门法律交流协进会会长黄景禧在接受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采访时介绍,澳门《信托法》主要参考我国内地及我国台湾地区的信托法律制度,部分借鉴了日本及韩国的信托法律制度,其中也出现了不少本土化设计,如明确委托人将其财产权移转予受托人等。

值得注意的是,澳门出台的《信托法》适用于私益信托,而针对公益信托和目的信托并未作出专门规定。同时,为了规避私人信托隐蔽性强所带来的风险,《信托法》规定受托人必须是信用机构、金融公司、财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对此,黄景禧解释道“这是因为特区政府冀先发展传统信托业务并进行监管,未来再通过修法增加更多种类的信托,因此澳门《信托法》是一套甚具潜力的信托法律制度。”

拟将数字货币列为法定货币澳门法定货币

在推动数字金融发展方面,10月27日,《货币设立及发行的法律制度》获澳门立法会一般性通过,规定澳门法定货币不仅包括传统类型的纸币和硬币,还包括数字形式货币,并赋予数字形式货币以同等地位,相关制度将通过特别法例规范。通过立法引入数字形式货币是澳门把握机遇、向数字金融进发的重要一步。

“澳门已具备了良好的环境、市场的诱因与基础的技术去发展数字金融。”澳门经济学会理事余渭恒向南方财经记者介绍,澳门特区政府通过发放电子消费券以及推动“聚易用”聚合支付,带动社会消费行为转向数字化,手机银行、网银等非接触的支付方式得以了迅速普及。

澳门金融管理局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第三季度本地移动支付交易共6138万宗,按年升13.8%;交易额达63亿,按年增加18.6%,每笔交易平均金额为102.4澳门元。

“虽然未有详细的推出时间表,但这是特区政府为配合未来发展需求,迈出重要的第一步。”余渭恒表示,必须对法定数字货币予以明确规定,建设和完善与法定数字货币相关的金融制度和法律框架,建立法定数字货币风险管理和应对机制,去填补法定数字货币使用标准、配套法律制度等方面的空白。

(作者:田静)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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