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客食品IPO信息披露涉嫌违规 报告期被罚近八十万元

来源: 经济参考报

不久前,江苏益客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益客食品”)创业板首发申请过会。益客食品系国内大型禽类食品龙头企业,去年营业收入高达143.92亿元,但归母净利润仅为1.44亿元,同比2019年下降高达61.67%。《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益客食品还存在未披露报告期内多起环保处罚信息、因环境违法被移送公安机关等问题。业内人士就此认为,益客食品IPO信息披露涉嫌违规及其背后潜藏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对其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报告期被罚近八十万元处罚种类五花八门

报告期(指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上半年,下同)内,益客食品主动披露了12起行政处罚,罚款金额累计达76.69万元;处罚种类可谓五花八门,涉及环保、税务、应急等多个方面。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益客食品在招股书中披露7起环境违法处罚,处罚事由涉及水污染、大气污染等,罚款金额合计64万元。在水污染方面,2018年2月和7月,益客食品因“以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未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处理工艺要求工业废水”环境违法行为,被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合计20万元;2017年12月20日,益客食品全资子公司徐州益客食品有限公司(简称“徐州益客”)因“需配套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被邳州市环境保护局罚款10万元。耐人寻味的是,该处罚由于徐州益客未能及时缴付前述罚款,邳州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3日作出“[2018]苏0382行审26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强制执行及加处罚款10万元。

报告期内,益客食品全资子公司沭阳益客食品有限公司遭遇1次大气污染处罚。2018年7月12日,因存在“通过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按环评要求的频次对所排放的水污染物自行监测、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等违法行为,该公司被沭阳县环境保护局处以罚款13万元。

益客食品旗下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中也屡遭环保部门处罚。2018年10月20日,新沂市环境保护局对益客食品全资子公司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肉鸡宰杀升级改造扩建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2018年6月29日,新沂市环境保护局对益客食品控股子公司新沂市大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的“肉鸭升级改造扩建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擅自建设”违法行为,处以罚款4万元;2015年6月25日,益客食品控股子公司新泰众客瑞嘉食品有限公司(简称“众客瑞嘉”)因“肉鸭屠宰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被新泰市环境保护局处以责令停止生产并罚款4万元的处罚。2016年8月9日,新泰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982行审8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执行上述处罚。众客瑞嘉于2017年3月2日缴清上述罚款。

此外,益客食品报告期内还存在税务、应急等方面行政处罚5起,罚金合计12.69万元。益客食品在招股书中表示,以上行政处罚均已取得相关处罚部门出具的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证明。益客食品同时称,公司及子公司报告期内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多起环保处罚未披露涉嫌隐瞒重大违法行为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调查发现,益客食品报告期内尚有多起环保处罚信息未披露,同时存在涉嫌违法以利用渗坑、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记者登录企查查、广州绿网环境保护服务中心(非营利性环保组织)等公开网站查询发现,2019年8月22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对益客食品控股子公司山东益客金鹏食品有限公司(简称“益客金鹏”)、益客食品全资子公司济宁众客食品有限公司(简称“济宁众客”)现场检查发现,两家企业均存在“未按取得的排污许可证规定对部分排放口进行监测”的违法行为。据此,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对两家企业分别开出“济环邹罚[2019]60号”“济环邹罚[2019]62号”《行政处罚书》。

其中,“济环邹罚[2019]60号”处罚书显示,益客金鹏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万元,存在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对流量、悬浮物项目进行监测”等;“济环邹罚[2019]62号”处罚书显示,济宁众客因“2019年1月、2月未对DW001排放口动植物油项目进行监测;自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未对DW002排放口和DW003排放口悬浮物项目进行监测”等违法原因,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万元。

耐人寻味的是,《经济参考报》记者登录邹城市人民政府官网“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行政处罚”板块查询发现,未能查询到益客金鹏、济宁众客所对应的“济环邹罚[2019]60号”、“济环邹罚[2019]62号”《行政处罚书》。但有意思的是,记者查询到了“济环邹罚[2019]61号”《行政处罚书》,该处罚书对应的违法主体为山东金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山东金鹏”),是和益客金鹏、济宁众客同一天(即2019年8月22日)被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现场检查并均被发现存在类似违法行为的企业。

《经济参考报》记者辗转获得的一份《邹城市环保局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邹环拘移[2018]20号)显示,2018年4月3日,邹城市环保局现场检查发现,益客金鹏部分污水在其污水处理站处理,另一部分污水送至山东金鹏污水处理站处理,两污水处理站经约定均由益客金鹏负责运营。现场检查发现益客金鹏存有三处利用渗坑、暗管违法排污行为,邹城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摄像取证,对现场负责人进行了询问,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2018年4月19日,邹城市环保局作出邹环拘移[2018]20号移送书并认定,益客金鹏涉嫌利用渗坑、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相关规定,适用行政拘留处罚,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将处罚种类归纳为8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以及行政拘留等,其中行政拘留排列在第七类。江苏擎天柱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卫国指出,根据邹城市环保局作出的“邹环拘移[2018]20号”移送书相关情形,益客金鹏已涉嫌重大环境违法,其违法情节或构成重大违法,应在招股书中予以公开披露。记者遍览益客食品招股书,未能发现关于上述违法事件的任何信息。

因污染遭群众举报屡登环保督察黑名单

《经济参考报》记者检索公开信息发现,益客食品本次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一为济宁众客,该公司曾因环境违法问题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多次通报督办。招股书披露,益客食品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489.80万股,拟募集资金10.61亿元,其中1.24亿元将用于济宁众客肉鸭屠宰线项目建设。

公开信息显示,济宁众客因环境污染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同时屡遭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督办。2017年8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四批)》显示,针对济宁众客“环境管理不到位、污水调节池覆盖板部分锈蚀老化、有异味溢出”等问题,邹城市环保局下达《关于责令济宁众客进行环保整治的通知》,并对其处罚3万元;同年8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显示,济宁众客因被举报存在排放刺鼻气味问题,被再次责令改正;同年9月7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显示,针对济宁众客污水处理站异味气体收集处理不完全的问题,邹城市环保局8月24日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停产整治期间,排查出25个问题。

此外,2021年5月19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山东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表(第一、二批)》称,针对信访人反映益客食品全资子公司山东众客食品有限公司新泰分公司承包的进行肉鸭养殖的泰安市龙山鹿苑养殖专业合作社排放异味气体问题,泰安市生态环境局新泰分局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针对养殖场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此前的5月3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件边督边改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显示,针对群众反映济宁众客张庄生态养殖园养鸭场运输过程中鸭粪散落情况严重、气味刺鼻难闻等问题,邹城市畜牧业发展中心及张庄镇人民政府要求该养殖园加强发酵后还田粪污运输管理并按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

就上述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致函益客食品采访,截至发稿时未有回复。针对益客食品存在的其他问题,本报将持续给予关注。(记者 张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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