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再增新规?杜坤维:修改减持规定的核心是加大经济处罚力度

来源: 金融界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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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坤维

资本减持一直是市场争论的一个焦点之一,有媒体报道证监会有意对减持规则进行修订,已形成相关方案,但也有媒体进一步求证,减持规则目前确已在修订过程中,究竟是该放宽减持还是进一步收紧减持,我们姑且不论,对于违规减持该如何处理,是一个需要关注的问题。

资本市场法律的修改,首先就需要改变轻打轻罚的过去遗留问题,要重打重罚,不能让法律法规成为一只纸老虎,而是成为实打实的打老虎。

目前违规减持数量不少,违规方式多样化,上半年已经有超过20家公司出现违规减持情况。除了超出减持计划数量上限,上市公司违规减持行为还包括未提前预先披露相关减持计划公告、低于此前约定减持价格减持、窗口期减持等。

证券法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当时并没有减持问题,对于违规减持规定并不详细,而史上最严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对违规违法减持处分,主要是证券交易所应当视情节采取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措施;情节严重的,证券交易所应当通过限制交易的处置措施禁止相关证券账户 6 个月内或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但如何改正并没有明确规定,

证券法对市场违规处罚一直以来是偏轻的,正是偏轻的处罚导致市场违规减持不断发生,很多违规减持只是领到一个关注函、警示函,并没有上升到经济处罚层面,违规减持也就不会付出多大的经济代价,这样的处罚能有效遏制违规减持吗?显然不能,

从另一个角度看,参照减持规定15条进行处罚,那就是按照虚假陈述对待,股东高管所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但这一处罚最高罚款也就是60万元,面对减持收益简直不值得一提。

正是因为违规减持利益巨大,而处罚很轻,不足以遏制市场的违规违法减持行为,因此修改减持规定,就必须能够遏制违规违法减持行为,否则制定了最严厉的减持规定,也是徒劳无用的,不能产生震慑作用,要想遏制违规违法减持行为,减持规定就不能停留在纪律处罚上,必须实打实的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要让违规违法减持者付出沉重代价觉得得不偿失,才会敬畏市场,敬畏法律。

违规违法减持,本身就是不应该的减持,最佳方式就是勒令回购违规违法减持股份,回购股票出现价差,如果回购价格高于减持价格,价差由减持者承担,如果回购价格低于减持价格,减持者就会产生收益,那么这个收益就应该上缴上市公司或者是按比例返还投资者。

其二是违规违法减持,不能止步于勒令回购股份,还应该处以适当的罚款,罚款多少合适,我认为根据对二级市场的影响程度,可以处以减持金额20%——1倍以内的罚款。

A股市场法律最大缺陷就是处罚偏轻,另一个就是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修改减持规定,一定要细化处罚细则,把警示函、关注函之类的行政处罚从减持规定中剔除,市场经济一切拿利益说话,不适合太多的纪律处分,而是要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让违规违法者觉得得不偿失,或者是难以承载,才能具有震慑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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