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安娜电子商务公司深圳违反价格法 违法所得3.27万元遭没收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对深圳市富安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电商”)违反价格法案作出处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没收富安娜电商违法所得人民币3.27万元。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处罚依据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上述行为包括: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富安娜电商成立于2010年10月12日,是深圳市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娜”,股票代码:002327)旗下全资子公司。其股东结构如下:富安娜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

富安娜披露2019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富安娜电商主要业务为购销。其营业收入为3.75亿元,营业利润为2645.38万元。

2019年上半年,富安娜实现营业收入11.0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滑3.58%,其中,经销商业务收入占比约为23%,直营门店占比约为28%,电商业务收入占比约为36%,其他业务(包括团购和家居)占比约为13%;2019年上半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亿元,较去年同期下滑16.22%,净利润下滑的幅度大于营业收入下滑的幅度主要原因是净利润率最高的经销商业务占比下降较大,同期下降约10%。

官网显示,富安娜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营销和物流于一体的综合型家居企业。创立“富安娜”、“维莎”、“馨而乐”、“酷奇智”、“圣之花”、“富安娜美家”“六大品牌,并于2009年12月在深圳股票市场上市。(记者 张海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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