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 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监高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09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09月15日-2019年09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9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09月15日15:00至2019年09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沙秀路99号亚厦中心A座1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泽成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9年09月09日

7、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为1,339,996,498股,其中公司回购股份33,014,235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306,982,263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人,合计持有股份773,435,6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77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持有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69,493,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56%。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942,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078,8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73,150,408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99.9631%;反对285,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369%;弃权0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额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62,793,6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479%;反对28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21%;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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