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立法规范住房租赁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哄抬租金

发布时间:2021-11-24 16:03:38 来源:观点地产网

11月24日,据北京青年报消息,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

观点地产新媒体获悉,该《条例(草案)》提出,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治安、室内空气质量等安全规定和标准,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

此外,住房租赁企业不得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出租人在互联网信息台上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的,应当向台提交能够证明房源信息真实、准确的证明材料,住房租金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价格干预措施。

另悉,《条例(草案)》提出,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押金托管和租金监管具体规定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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