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出台《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指南(试行)》《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评价指标(试行)》(分别简称《建设指南》《评价指标》),以大力发展粤式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培育“粤夜粤美”文旅品牌,促进广东文旅消费提质升级。
《建设指南》从基本信息、业态布局、公共服务、品牌知名度、市场秩序、政策环境等8个方面对广东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提出一系列指导意见和要求。《评价指标》将《建设指南》提出的8个方面设为一级指标,具体要求设为二级指标,并设定相应分值。
值得注意的是,《建设指南》还规定了“前置资格条件(必要)”,包含意识形态导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等指标,符合相关要求方可申报广东省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
据了解,目前广东已有广州市北京路、广州市正佳广场、佛山市佛山创意产业园、中山市中山假日广场、潮州市潮州古城5家单位入选第一批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在做好疫情防控与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统筹推动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丰富文旅业态与产品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陈熠瑶)